今年3月,因购买的液晶电视需维修换屏,有4个月没看电视的常州市民赵先生最后还是等来了东芝售后“无屏可换”的答复。眼看换机成了唯一选择,商家此时却提出要赵先生支付折旧费等2500元。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至常州市钟楼区消协。
发票显示,这台6000多元的40寸东芝牌液晶电视购买于2009年10月,销售方是常州市国美金太阳家电卖场。2011年11月13日因屏幕故障报修,尚在三包期,售后服务部同意免费换屏。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该店了解情况。店家称,该型号显示器配件一直缺货,故无法维修。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彩色电视机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三包”有效期。根据上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要求免费换机是有依据的。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店方和消费者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方免费换了台同品牌同规格新机,消费者表示满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张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