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信用建设 >> 正文

信用建设

工商部门提醒:产妇慎服通奶产品
江苏消费网 (2012-05-17)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近期,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无照从事通奶产品销售的王某进行了查处。

    王某在未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设母婴护理中心。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扣其销售的“通奶汤”等系列食品42袋。从这些产品上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可以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食品,其主要成份为蒲公英、桔梗、天花粉,但却无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蒲公英和桔梗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属于食药同源品种,而天花粉是一种药材,脾胃虚寒者禁忌服用,它不属于食药同源品种,不能用作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了42袋“通奶汤”系列食品,并处以罚没款4058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产妇,如产后通奶不畅,请到正规医院找妇产科医生咨询或治疗,切勿胡乱服用通奶产品,以防造成自身身体不适并影响婴儿健康。(李燕)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