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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慎择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谨防上当
江苏消费网 (2012-04-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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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拥有司法认定的8家驰名商标企业进行了调查,在收集相关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级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后,及时发函予以了核实,其答复均系伪造。

    鉴于这一情形,特提醒和告知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国,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行政和司法两种途径。行政认定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两种。司法认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的认定。在司法认定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的规定,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各类市场主体在选择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时要特别慎重,不要急于成名。若要选择司法认定途径,必须考虑其是否具有管辖权,若无管辖权,不应盲目上一些非法机构和别有用心人的当,避免因盲目追求知名度而造成“财名”两空,避免因虚假宣传而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避免因误导消费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浩)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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