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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仪征消协出庭支持消费者诉讼
江苏消费网 (2011-12-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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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孙林美记者薛庆元)12月2日,由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工商局、仪征市消费者协会、市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消费维权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一起建材消费案件。据悉,仪征市消协作为支持诉讼方出庭参与案件审理全程,发表消费者组织对案件观点的做法,率先实现了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诉讼方式的新突破。

庭审现场

  11月8日,消费者李先生向仪征市消协投诉,称其在一家建材门市订购了10块黑色大理石板材,收货时发现其中4块大理石有明显色差,要求调换,遭到经营者拒绝。调解无果后,仪征市消协支持李先生向仪征市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除了原被告双方,仪征市消协首次公开作为支持诉讼的第三方出席。在庭审过程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支持消费者诉讼意见书,发表了对这起纠纷的观点。经审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采纳了消协提出的调解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对有问题的产品全部退款,同时承担诉讼费和运费。该结果当庭生效。

  “这起案件案值虽然比较小,但是可以看出,即使消费者诉讼到了法院,消费者组织还是消费者背后强大的支撑。”仪征市消协秘书长王道勇说,消协公开出庭支持消费者诉讼,有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能。

  对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表示,支持消费者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以往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方式,主要是收集证据、指导消费者自己向法院起诉,消协一直做的是幕后工作。仪征市消协从幕后走到台前的做法,是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结果,也是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创新举措。“消协出庭支持诉讼,有利于法官了解专业化消费纠纷调解组织的意见,更好地作出公证的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政勇认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方出庭向法官提供意见、见解的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目前在我国尚不多见。仪征市法院和市消协率先采取消费者组织出庭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工作机制,对推动消费纠纷解决和立法完善是一项有益的探索。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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