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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定制产品“同样品”惹纠纷 消协调解息风波
江苏消费网 (2011-11-04)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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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能体现专业制作的精致,又能符合新家的实际需求,定制家居产品这一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青睐,走进了众多家庭的装修之中。但是,“所见非所得”是定制产品的一大隐患,随时困扰着为新家奔波忙碌的人们。前不久,江都市消费者徐先生就因实际到货的玻雕移门样式与订制样品有误,且尺寸存在差误不能正常使用。在多次与销售商交涉赔偿问题无果的情况下,只好请求消协工作人员出面调停处理。

    徐先生在江都城区欧洲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个多月前,新房装修进入倒计时,徐先生来到江都市装饰城某玻雕门市部订制移门。在商家销售人员的热情介绍下,徐先生分别选中了厨房、衣柜、卫生间玻雕移门各一套。当时销售人员热情表示,所有移门只要看好样品款式、颜色就行,具体尺寸可以根据要求进行定做。徐先生与店老板当面确定三套门样品式样,下了订单,预交500元定金,约好剩下货款等移门安装后一并结清。

    等了20多天,满怀期待的徐先生终于盼来了定制的移门。没想到矛盾也随之而来:衣柜门安装后,发现柜内的抽屉无法拉出;厨房门式样与徐先生当时在店内看中的不符;至于卫生间门,样式更是大相径庭。但是,商家只承认卫生间门有所失误,并答应承担这一项责任,其余均推脱不予承认。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之下,徐先生向好向市消协经济开发区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徐先生提供的订单情况,发现订货单据内容十分简单,上面根本没有体现具体的规格或型号,只有“同样品”一句话,缺少有力的证据。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商家同意派人对衣柜门重新进行调整安装,直至符合消费者要求;厨房门、卫生间门则按照原定价格的八折重新计算货款。对此,徐先生表示十分满意。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定制家居产品的纠纷主要源于合同约定的太笼统:一是对家具的具体标准仅口头协定,在书面合同上未加以具体体现,或仅简单标以“同样品”等字样,待消费者对实物与样品不符提出疑义时,无据可依;二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遇有经营者拖延送货时间、家具不符约定等情况维权时缺乏明确标准;三是对家具的适用环境条件、使用保养注意、售后服务等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过于简单,使得家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售后服务时互相推诿,难以明确责任。消协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如果使用的是格式合同条款,应仔细审视,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冯春燕 刘继宏)

编辑:黄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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