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购买协议上补充的四个字“配件另计”,让消费者因此多付了商品10%的钱,家住泰州市高港区的钱先生日前就遭遇了这么件窝火事。
4月底,泰州市高港区的钱先生打算为家中再添置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走访了多家实体店后,最终选择了某知名品牌的一款功能符合需求、价值3000元的热水器。交付200元定金后,商家与钱先生签订了购货协议,格式协议上注明热水器的价格、已付定金及送货上门时间。在格式协议的最下方,商家用很小的字注明“配件另计”,钱先生问是什么含义,商家说热水器外接的水管与保温管超过了5米需要另外付费,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超过的,听了这话钱先生就没多问。谁知第二天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好热水器后告知钱先生,除了热水器的费用还需要再付300元的配件费用,一问才知,安装中多使用了20米的水管和保温管,按每米15元计算,而市场上的价格不过几元而已。
买了3000元的热水器光配件就得付300,钱先生不太能接受,但已经安装好了又不能让人拆走,不付全款商家不交付质保卡后续服务又没保障,无奈之下,钱先生只好为这300元掏了腰包。
事后,钱先生越想越窝火,投诉到泰州市高港区消协,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给钱先生200元。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需在购买前就相关条款询问清楚,对协议外补充的条款,应事先搞清楚是否正当,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多付冤枉钱。 (钱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