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盐城市亭湖区杜某等五位消费者到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购买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D区4幢303、304、305、409和904室商品房后,发现室内墙壁多处裂缝,经相关部门勘察结论,不存在结构安全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与开发商就修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于1月12日起诉至区人民法院。亭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调解工作室立案调解,并委托亭湖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
亭湖区消协受理后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规定,组织消费者和开发商代表进行了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补偿消费者每户2300元(5户共计11500元),交由消费者自行对墙壁裂缝进行修复,开发商不再承担墙壁裂缝的修复责任。2、消费者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就墙壁裂缝一事向开发商主张其它要求,并自行撤回民事诉讼;房屋墙壁裂缝之外的其它质量问题除外。3、双方对此调解协议无异议,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据亭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尤健将介绍,这是一起采取“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消协依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的规定,依据《消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等”条款调解此案。(王张勇 顾彦山 张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