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喻某向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农贸市场经营户王某处以10元/斤的价格购买了一条10斤重的青鱼,准备用来炸鱼丸,回家后将鱼剖洗后头、尾、骨洗净烧汤(鱼肉备用),食用时发觉鱼汤有股刺鼻的农药味,当即将鱼汤端至农贸市场经营户王某处,要求退款。王某态度生硬,不予理睬。消费者遂投诉至消协要求退款并赔偿。
射阳县消协随即受理了投诉并进行调查:农贸市场经营户王某销售的青鱼是从一位在市场内兜售青鱼的人手中购买,售鱼人自称鱼是自捕而来的,因为鱼是活的且售价不高,所以经营户王某也未经过严格把关便将青鱼购买下来。王某提出,如果鱼被农药污染就不应存活,因此,要明确该鱼有无质量问题就应送检后方能确定责任人,而青鱼是鲜活商品不易保存,给送检带来一定的困难。青鱼销售时只有100元,双方当事人不同意送检,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协调,消费者将家中剩余鱼肉退还给经营户,经营户赔偿消费者70元,使投诉得以圆满解决。(王张勇 黄长河 姚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