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女士向灌云县消协投诉,其在县城一家电器城购买了一台“小天鹅”牌洗衣机,产品送货上门后,她发现洗衣机竟然变成了另外一个品牌。在向该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表示,该品牌洗衣机是小天鹅洗衣机厂生产的,和“小天鹅”牌洗衣机是一家生产的,只是起的名字不同而已。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商家了解情况,经过辨别发现,其实该品牌洗衣机是由宁波一电器公司生产,而非江苏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听了消协人员的解说,商家说他们看到互联网上有些网页宣传该品牌洗衣机是由宁波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所以徐女士想购买“小天鹅”时便推荐了这款洗衣机。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拿另一品牌洗衣机谎称是“小天鹅”洗衣机销售给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八项所指情形,系欺诈消费者行为,商家对此事必须负责任。
该商家负责人当场向徐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商家为徐女士退了货,并赔付往返交通费用40元。(谢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