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工商局王营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张女士终于换得一台新的电饭煲。
去年8月,市民张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一名牌电饭煲,在使用过程中,该电饭煲频频出现问题。于是张女士找到超市要求维修,超市答复维修要到该品牌的指定维修点,但维修点前后维修达十次之多,都没有修好电饭煲。张女士就此希望超市能换个新的电饭煲。超市却以张女士没有多次维修的凭据为由拒绝调换。
愤怒之下的张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淮阴工商局王营分局,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电饭煲维修了十次仍不能使用,明显是有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最终,超市更换了一个新的电饭煲给张女士。 (尚文娟 石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