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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一时大意遗失购物小票 网络沟通解决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11-04-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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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消费者未保存购物小票不能确认商品价格,江都市消协工作人员将该皮鞋拍照后通过网络发给供货商,并最终由销售商退还消费者购鞋款198元。

    近日,江都市消协城东分会接到江都新区曹先生的一起投诉:春节前夕,他在市区某大卖场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价格为298元。当时他并没有注意收存好购物小票。谁知这双鞋仅穿了一次就出现断底问题。曹先生随即与卖场联系,对方称会与供货商沟通一下,由供货商与他商量解决。随知此后就一直没有人与他联系。前几天,曹先生又到卖场询问处理结果,哪知卖场却称该供货商已经不在卖场销售了,而且卖场只同意赔偿曹先生100元。但曹先生坚持要求卖场调换一双皮鞋,双方意见一时难以达到一致,曹先生只好向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了解。虽然曹先生无法提供购物凭证,但这种品牌的鞋仅有该卖场销售过,而且卖场也承认经销过这种品牌的皮鞋,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曹先生遗失购物小票,加上该皮鞋供货商以前是以专柜形式在卖场销售,销售人员为供货商自行聘用,前段时间刚从卖场撤柜。而且卖场的收银记录内,也只发现该专柜的编号,没有具体销售商品的价格,因此不能确定这双皮鞋的购买时间及价格,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卖场负责人将这双皮鞋的外形进行拍照后,发送给当时的供货商来确认价格。两周后,卖场收到该供货商的答复,确认该款皮鞋当时售价为198元。最终,卖场卖场负责人以原价退还消费者全部购鞋款,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不少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消协曾经就接到一些市民的投诉,由于没有有效票据,同一种牌子的商品在很多家商场均有销售,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处理这种无凭证的纠纷事件。此次由于销售方积极配合,不仅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积极协助查找商品价格,最终取得满意的调解结果。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注意收存好购物凭证,日后就可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冯春燕 吴晓东)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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