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自己的视力,花上千元买来“特效”眼药水,谁知道药水用完了仍丝毫不见效。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消费者陆先生被广告宣传忽悠了,误把“消字号”产品当药品使用,经过消协的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
家住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乡的陆先生眼睛不太好,一次听广播时他得知有一种特效眼药水能够改善视力,于是拨打电话咨询,被告知这种眼药水是药品,功效很好。为了能够提高自己的视力,陆先生花了近1500元到一家药房购买了6个疗程的药水。
让陆先生没想到的是,6个疗程全用完了,竟一点效果都没有。陆先生及家人反复查看眼药水的包装盒和说明书,发现这眼药水的批准文号与家中的其他药品不太一样。其他药品上的批准文号上都是“国药准字号”,而这“特效”的眼药水上的批准文号却为“消字号”。
陆先生找到了这家药房,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费用。药房方面表示,自己只是代售,有问题要联系厂家。在联系生产厂家之后,厂家称如果他手中有尚未使用的眼药水,厂家可以予以退货,但现在他已经全部用完了,全额退款不可能,只能退还一部分。陆先生对此不能接受,遂将此事投诉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随即进行了调查,发现陆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最终,经过消协调解,药房对其进行了全额退款。
据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其他作用。只有“药准字号”产品是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身体出现不适,不要急于去药店自行购药,应先去正规医院查明原因再科学用药,购药时仔细留意产品的批号,不要轻信导购的推荐。(赵松柏 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