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到了,诸如加湿器、取暖器等小家电很受消费者青睐。家住泰州市高港区的赵小姐,最近却因为网购了一个小家电着实添了一把堵。
10月底,爱美的赵小姐为防止皮肤干燥,打算买一个加湿器放在办公室使用。在市区几家商场看了一圈,不是造型不喜欢就是体积太大放置不便,可选择的太少。后来赵小姐在朋友的建议下,在某网店挑中一款造型漂亮、评价也颇高的加湿器。收到货后赵小姐发现,与加湿器一起寄来的电源线只可以插在电脑的USB接口上使用,而原先在产品介绍中提到的汽车内、居室内的使用功能均无法实现。
赵小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卖家联系被告知,要在汽车内或是插在一般的插座上使用,需要另外配置相应的转换头,每个需要另付8元钱。本是加湿器上必备的配件,现在却要另外付钱,赵小姐很是不能理解。与卖家多次沟通,要求无偿将转换头寄给自己都被拒绝。无奈之下,赵小姐到工商部门救助。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网购网站的实名信息,通过登记的电话联系到了卖家,经调解,卖家同意免费寄给赵小姐在汽车和居室内使用加湿器所需要的转换头。工作人员提醒网购电器的消费者,在下订单前要询问清楚所需配件是否齐全,收到货后待确认无误后再确认收货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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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钱海燕 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