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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宝应消协提醒:十种情形的房屋租不得
江苏消费网 (2010-09-0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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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下午,烈日炎炎,酷暑难当。办公室内出现了感人的一幕:一位年逾古稀的沈老先生在其女儿沈从琴的陪同下,向江苏省宝应县消协赠送了一面锦旗。沈老先生握着消协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致谢:“如果不是你们鼎力消协相助,我这3000元房租恐怕要打水漂了。”

“一房二租”惹争议

    7月24日上午,沈从琴向宝应消协诉称,自家是低保户,家有老父,暂无钱买房。最近想在宝应城区租一套房子,向某中介公司交纳了9000元“定金”。当其得知该房屋为公房,已经被人租住,若转租此房,转租人除要向原承租人交纳房租外,还要向房管所再交房租。沈从琴觉得不划算,便向中介公司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协议,要求中介公司退还9000元“定金”。而中介公司只同意退还6000元,余款3000元则作为沈从琴的“违约金”处理。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各不相让。

消协调解息事端

    按照“定金法则”规定,如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宝应县接诉后,指派调查员违绕中介公司与沈从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及沈从琴是否违约争议焦点展开调查。

    7月25日,宝应县房产管理处城区房屋管理所向宝应县消协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房屋系公房,现该房屋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转租权,而我所未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将该屋转租和转让。据此,宝应消协认定,沈从琴与某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因此,认定沈从琴不存在“违约”。经调解,中介公司已于日前全额退还沈从琴“定金”余款3000元。

消协提醒:十种房屋租不得

    近来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有所上升,且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宝应县消协提醒消费者,下列十种情形的房屋不能租:1、新建的且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3、虽有房产证,但没有其它相关证件的房屋;4、未经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7、已抵押的房屋;8、权属有争议的房屋;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10、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赵银忠)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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