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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烤香肠中吃出异物磕掉牙齿 商家赔了58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6-29)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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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烤香肠中意外吃出异物,牙齿损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江苏省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成功化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5月4日,李女士向宝应县消协投诉,称去年11月20日在宝应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两袋烤香肠,12月6日上午,李女士在食用该烤香肠时,被其中的不明异物磕伤两颗牙齿。当天下午,李女士告知超市方,超市方通知在宝应的供货商派人陪同李女士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治,李女士的两颗伤牙被拔除,由供货商支付了600余元医疗费。在后期治疗中,张女士提出要为自己种牙,费用在2万元左右。而该香肠的供货商表示,只同意为其支付更换假牙费2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5月5日上午,宝应县消协分别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表示,依据《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商品质量无法进行检测检定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鉴于商家对该批号烤香肠已经售完,无法进行质量鉴定,商家应证明自己无过错。而李女士主张为自己种牙,需费用2万余元,应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法定依据。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作出相应让步,接受消协调解。根据医院建议,结合李女士现有年龄,其假牙需更换4次,商家同意一次性赔付李女士5800元,其中更换假牙费用4000元,误工费、交通费1800元,协议签订后当场得到履行。(赵银忠)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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