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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劣质农药致果树大幅减产 17户果农获5万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0-05-04)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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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铜农药喷洒梨树后,果树竟大量减产,经鉴定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然而,经销商和果农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在连云港灌云县消协的多方协调下,17户果农获得5万元赔偿。

    去年4月,灌云县白蚬果园17户果农一起在该县县城某农资门市陈某处购买硫酸铜农药19袋,在种植的梨树上喷洒使用。然而使用后1300余棵梨树就开始出现大面积落叶,结出的果实也长满黑点,果树大量减产导致果农损失数万元。经检验机构检验,从陈某处购买的19袋硫酸铜农药均为不合格产品。17户果农遂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但陈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意支付2至3万的赔偿金额。双方意见不一,多次协商未果,果农先后投诉至农业局、信访局等部门,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当年10月9日,17户果农一起将此事反映到灌云县消协。
 
    灌云县消协详细调查了解后,发现双方对因农药质量不合格引起梨树减产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赔偿金额上。于是,消协组织双方共同委托农业部门对果农损失进行鉴定和核算,但对于农业部门核算出来的6万元损失,双方都认为结果不公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果农也准备诉诸法院。

    这时,消协调解人员发现,果农所购农药的鉴定并没有双方共同委托,而是果农自行委托检验机构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陈某完全有理由不认可检验结果。此外,该批农药在2009年9月28日就过了有效期,如果陈某拒不承认是农药问题,即使诉至法院也难以重新鉴定,判决结果肯定不会有利于果农。调解人员立刻将此情况告知果农及其律师,一方面建议果农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同时又告知陈某,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赔偿后他还有向农药生产厂家追偿的权利。为了打消陈某的顾虑,调解人员还联系厂家当地的消协,厂家表态愿意对陈某进行补偿。最终,17户果农如愿获得5万元的经济赔偿。(朱益军)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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