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仪征市消费者刘先生遇上一件烦心事。他与朋友前往某洗浴中心消费,将手机交服务员放置在配有锁的专门保管箱内,服务员则将钥匙交与刘先生。当日下午4时左右,刘先生洗浴完毕准备离开时,发现存放物品的保管箱被打开,手机不翼而飞。随后,刘先生与洗浴中心协商,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未达成协议。随后刘先生向开发区消协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在对此事进行仔细了解分析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消协分会认为浴室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虽然保管箱钥匙由刘先生保管,但洗浴中心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洗浴中心最终同意赔偿刘先生1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协提醒消费者,洗浴时最好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如已带在身上请交前台保管,以免失窃。同时,浴场经营者要加强管理,在显著位置设立消费提示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护财产安全,并特别注意保管好储衣柜的钥匙及随身所带的手机等物品。(刘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