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形象直观的电视广告代言保健品的宣传五花八门,极易诱使中老年顾客中招。近日,仪征市区一老年消费者相信了电视上吹噱的疗效购买药品,因“疗效”与电视广告中的说法想去甚远,引发了一起消费纠纷。
2010年1月,家住仪征化纤生活区迎江二村的居民陈先生看到当地电视台播放的一则广告,介绍市区解放东路某药房独家经销的某品牌防冻液治疗冻疮疗效神奇,搽于患处5分钟起效,且能根治。陈先生想到老伴每到严冬冻疮复发,其痒无比,且溃烂处不到春天气候转暖不会收口,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为解除老伴的痛苦,陈先生依电视广告介绍的地址找到该药店,花98元购买了两瓶防冻液,喜滋滋地拿回去打算给老伴一个惊喜。
谁知按照说明书搽用后患处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肿得更严重了,看着老伴肿得像石包似的双手,陈先生深为自己轻信广告给老伴带来痛苦感到愧歉,于是带着两瓶药与老伴一道找到药店讨要说法。药店负责人看着病人的双手也说不出原因,只推说电视广告为厂家统一制作宣传,自己不担责,坚持不退货。陈先生愤而到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也看了这则广告,见到患者红肿的双手,消协工作人员确认是药物所致,电视广告夸大了药效,而忽略了可能产生不适的情况,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经过与经销商协调,商店已全额退还药费。
在此,仪征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购买商品时一定讨要购物票据并妥善保存,以便发生侵权行为时作为依法维权的凭证。 (仪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