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人们的消费能力大大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也日渐提高,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消协所能采用的协商、调解等方式对有些消费投诉往往不能最终解决。
据介绍,为了积极探索解决重大、疑难消费纠纷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农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今年上半年,在经过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盐城市消协积极支持和帮助射阳县消协成立了射阳县消费维权法庭,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为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法庭常设在县消协,也可在消费纠纷发生地巡回审理,被广大消费者称作消费维权流动法庭。人民维权陪审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中审批决定。
同时,在此前全省率先成立的盐城市消协消费争议仲裁办事处的基础上,盐城消协又联合该市仲裁委员会推出了两项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一是消费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市仲裁委对消费者投诉纠纷的仲裁实行零收费制度,即不向消费者预收仲裁受理费;纠纷处理后应由消费者承担的仲裁费用全部减免;如仲裁裁决得不到履行,免费为消费者办理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手续。二是消费争议仲裁速裁制度,即对消费者投诉的消费纠纷仲裁以速裁方式解决。由市仲裁委指定仲裁员组成工作小组提前介入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纠纷,实行仲裁受理、组庭、调解、审理、裁决“一站式”服务,降低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成本。
盐城市消协徐文亮秘书长告诉记者,消费维权法庭的成立,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整合了维权资源,加强了消协与法庭的互动沟通。通过在消协组织合署办公、现场解决消费纠纷的形式,提升了消协维权的力量,也增强了消费纠纷调解的力度。其二,节约了维权成本,减少了消费者的往返奔波,解决了消费者诉讼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其三,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公开受理、阳光维权、阳光审理,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而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为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又提供了一条新途径,据统计,经过几年的努力,盐城消协已受理、处理消费争议仲裁案件47起,涉及金额达1206万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4.3万元,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