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装店内看见“顾客如不满意,可在开票后7天,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等价更换”的字样,可要多留心了,先打听清楚其中的“价”到底是标签价,还是打折价。不久前,家住泰州高港区野徐镇的钱小姐就被此给“绕”住了,幸亏高港工商干部及时调处成功。
3月13日,钱小姐在某服装店内看见,商家正在换季销售全场6折促销,就为其父亲购买了一件衣服,但钱小姐对于衣服是否合身心存疑问,但是店员解释,服装只要标签没动,开票后7天可等价更换。于是,钱小姐就花214元买了一件原价357元男装。回去给其父亲试穿后,效果不好,便想换货。
第二天,钱小姐拿着服装来到店内要求更换,店员欣然同意,但是如何更换却有了“猫腻”,店员解释说重新选择的服装必须按照标签价多退少补,不参加打折活动。钱小姐一听,顿时蒙了,认为店家做法不合理,应该按照标签价打6折后的价格多退少补。店主坚决不同意。3月23日,在与店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钱小姐投诉至泰州高港区刁铺工商所。
工作人员受理此事后,认为钱小姐的要求合理,而店家单方面订立的“等价更换”条款,其实是一种虚假宣传,根本不“等价”,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经过调解,店主同意钱小姐在店内重新选择服装,按照打折后的价格多退少补。(李捷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