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省工商局通报全省六市一县服装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结果表明,有2种商品危及人身安全;124家企业生产的124种产品不合格。
省工商局委托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辽阳、葫芦岛、昌图县的工商局分别对其辖区内流通领域服装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
省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认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商品是,标称北京鄂尔多斯羊毛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称商标为鄂尔多斯奥群的圆领女套装,规格为110 170/92A,其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标准为沾色≥3级,实测值为1-2级或个别项为2级。纤维含量也不合标准。标称上海乔夫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标称商标为QIAOFU乔夫的牛仔裤,规格为175/92A 35。耐干摩擦色牢度标准值应为≥3级,实测值为2-3级。
省工商局要求,凡是全省范围内经营与上述两种商品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必要措施,避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生产者还应当向省工商局及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124家企业生产的男女上衣裤、连衣裙、T恤衫、短袖、牛仔裤、休闲裤、衬衣、针织毛衫、毛衫等不合格项为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