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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点赞送礼”频藏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4-03-1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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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形式新颖的微信营销发展得如火如荼。但记者调查发现,微信营销在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些不良商家的“点赞送礼”活动实际只是为了赚人气的虚假促销,甚至有人还专门利用微信营销从事诈骗等违法勾当,令人防不胜防。

 

案例:点赞容易兑奖难

 

“用户在朋友圈分享并集满16个赞,可以免费赢取电子秤一台,24个赞可以免费领取保温杯一个。”前一段时间,消费者薛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某置业公司发的点赞活动广告,想着动动手指的工夫,也不需要花钱,便参与了该活动。她集满了所需赞数,将点赞截屏与转发记录发给该置业公司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并很快在该公司公布的中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但当她到该公司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奖品已经发放完毕,不再补发”。薛女士越想越气愤,遂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经多次调解,对方最终才同意为薛女士兑付奖品。

 

类似的微信营销陷阱并非个案。市民谢女士也反映,近日经微信圈的朋友介绍,她参加了一个微信推广的“月入百万——微信营销与亿万富翁商业模式”研讨会,活动称是免费的,为期3天,但到现场后每人收了50元押金,说是第3天下午4点退还,但2点活动组织方就跑了。目前,受骗者已向公安部门报警。

 

分析:信息不明,涉嫌欺诈

 

“自从‘微信点赞’风靡以来,确实有不少商家都打着点赞活动的旗号在欺骗消费者。”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昨天分析,商家承诺微信点赞就送礼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微信用户认可并完成商家指定行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

 

此外,微信“点赞送礼”活动中,商家经常会作出“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的说明,这其实是属于“霸王条款”。南京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新版《消法》特别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知等方式,作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搞“点赞送礼”活动,就不能只说点赞有机会获赠品,还要注明究竟有多大机会、赠品有多少、怎么摇奖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活动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兑奖的个数和截止时间,那么该商家就应无限期把奖品兑换给消费者,否则将涉嫌欺诈。

 

建议:明确主体,加强监管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微信营销作为一种新鲜事物,目前营销主体堪称“零门槛”,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后很难追责。另外,微信以好友或朋友圈的形式进行传播,如发生违法行为,危害将会以几何倍增的速度迅速扩展,影响极大。但目前,对于微信营销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把微信营销纳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发布微信营销的法人和自然人资格,让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可探索建立微信营销标识制,要求所有微信营销行为必须明示其行为性质,及发送者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可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工商、公安、通信等部门也要加强合作,逐渐专业队伍,加强对微信营销的监管。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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