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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者购买美体内衣 消协调解退还费用
江苏消费网 (2011-11-0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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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阴市消委会徐霞客分会收到了徐霞客镇消费者高女士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徐霞客分会为其解决了烦心事,挽回了5250元的经济损失,也感受到了消委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消费者维权的满腔热忱。

   今年3月份,徐霞客镇某美容店负责人极力向高女士介绍一套瘦身内衣并叫其试穿,但始终不提价格。眼看试穿效果挺好,高女士怦然心动,决定购买一套,谁料付款时负责人才亮出该套内衣的价格为6250元。高女士认为价格偏高不能接受便不打算购买,谁知负责人态度强硬,并表示该套瘦身美容内衣高女士已穿了半个多小时,里面的的微量元素已经进入她的身体,必须得买,不能退。

   由于当时她身边现金不多,于是先付了1000元,扣除一个没买的价值1000元的裹胸,剩余款项计4250元。负责人再三强调,过几天一定要来付清。回家后,高女士发现该套内衣既没有包装,也没有发票,何况还是店家强行销售给她的。于是,高女士投诉到了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徐霞客分会,请求退货。

   接到投诉后,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确认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美容美发店内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店方负责人对此也承认,但坚持说该瘦身美容内衣的价格网上可以查到,自己并没有什么不对之处,而高女士则认为这种经营方式显失公平。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根据《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很显然,该店商品没有明码标价,且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穿过该套内衣半个多小时,其中的微量元素已经进入身体内为由,让消费者必须购买,并且不能退,该经营行为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在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退货的方案,高女士将瘦身美容内衣退还商家,商家一次性退还高女士1000元,剩余4250元欠款不再追讨。(沈建龙)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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