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进 徐惠敏本报记者 顾艳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
申诉 去年12月13日,汪女士在临桂县城某商场买羊绒衫,店主向她推荐一款标称羊绒含量100%的某品牌羊绒衫,原价1400元,打折后840元,如不开发票只要800元。汪女士就购买了一件。在穿着该羊绒衫后,汪女士感觉身上有些刺痒,遂找到店主要求退货,几经协商未果,便向临桂县工商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对该店出售的羊绒衫及其标志进行了登记、拍照取证后,与厂方联系,证实为假冒产品。在证据面前,店主承认此“羊绒衫”是其在外地以每件300元购买的羊毛与化纤混纺的制品,其标志也是买的。经调解,店主退还汪女士购物款800元,另赔偿800元。同时,工商人员将该店27件假冒羊绒衫扣留,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