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物网站在退货过程中,对一些选择现金付款或邮政汇款的消费者,并不是直接将货款以现金形式退还,而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消费者在该网站建立的账户内,并建议消费者在下次消费时直接使用,不少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
■本报记者 郑梦超
当前,国内部分购物网站纷纷推出无条件退款服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便可向商城申请全额退款。然而记者了解到,在退货过程中,对一些选择现金付款或邮政汇款的消费者,网站并不是直接将货款以现金形式退还,而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消费者在该网站建立的账户内,并建议消费者在下次消费时直接使用。如果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还现金,不少网站往往会限制消费者退现的金额及时间。
消费者反映————退款被打入网站电子账户
北京市民陈先生近日在卓越网上购物时碰到了一件让他感觉“窝火”的事。今年9月,他在卓越网上看中一款毛绒宠物玩具,随后他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下了订单。网站的工作人员送货时,他发现商品与网站中宣传的不符,网站中描述该玩具高20厘米,实际上只有10厘米,“我表示拒收货物,工作人员却表示办理退货的流程是先收货后再打网站客服电话办理退货,于是我以现金的方式交了19元货款”。
经过与卓越网客服沟通后,该网站工作人员两天后再次登门为陈先生服务,工作人员取货后并没有直接退还现金,而是告知货款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了其在卓越网的个人账户中。“这样一来,如果不购物就不能拿到退款了,我认为网站的做法属于强制消费。”陈先生对记者说。
北京市民张小姐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她告诉记者,10月2日,她在购物网站“唯品会”上“秒杀”了一件毛衣,选择了货到付款的方式。可是送货来的快递工作人员走后,她才发现网站配货失误,送来的衣服尺码弄错了。她随后与网站沟通,网站工作人员说衣服可以退,但是120元购物款只能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她在维品会的个人账户中。张小姐说,购物交易未能完成是由于唯品会网站的工作失误导致的,对方的退款方式其实就是变相强制她继续在该网站消费,她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记者调查————申请退现遭遇网站多重约束
记者了解到,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多数购物网站向消费者作出了“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款”的承诺。然而,记者通过了解国内部分大型购物网站中的退款规定发现,最初选择交现金付款的消费者要想拿到现金退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卓越网“帮助中心”信息栏中,记者注意到“如何退款”环节这样提醒选择货到付款等付款方式的消费者,“货到付款、邮局汇款或银行电汇支付的订单,款项将退至您的银行账号或以邮局汇款形式退回。退至银行账号的时限为客服确认办理退款后的7个工作日左右。邮局办理退款的时限为客服确认办理退款后的13个工作日左右。”
但对上述规定,当10月12日记者致电卓越网的工作人员时,对方对记者表示,如果消费者自己不向网站提出需退现金,网站会将这笔退款以“礼品卡”的形式充入到该消费者在卓越网内的个人账户中,“在退款充入消费者的个人账户后,消费者可以向卓越网提出‘提现’申请,然后由卓越网的财务部门负责将退款打到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期间,消费者应将银行卡的户名、开户行、住址等信息一并提供给我们,随后我们会进行转账。如果这些信息不准确导致转账失误,我们对此不负责。邮政汇款的时间是最长的,我们不建议您选用。”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各个银行服务的不同,消费者收到汇款的时间也不相同。
而当当网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在该网站选择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的支付方式的消费者要求退款时,相关程序会默认将退款退至其在该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中。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消费者如果不愿将自己的货款作为电子消费金的形式保存在当当网中,可以向网站申请提现,账户余额内的现金只能以邮局汇款方式提现,而提现时需要消费者自己向邮局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申请提现后,我们网站的处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而邮局的处理时限是14个工作日,所以退款到位时间相对比较长”。该工作人员特意强调,“账户余额提现服务目前并不支持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另外,如果您因姓名、地址等因素错误导致提现失败,邮局是不退回相应手续费的”。
记者在唯品会网站上看到,该网站的相关退款程序也规定会将消费者的退货款以电子消费金形式打入消费者在该网的“唯品钱包”中。该网站规定,消费者可以提出提现申请,但一次最多可以申请提现1200元,每周累计提现金额不能超过3000元,若超过3000元,则需要再延迟一个星期后方可再次提现。
专家观点————网站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对购物网站返还消费者货款时不直接退还现金的行为,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说,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国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买卖双方在达成退货共识后,表明原来形成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对此,买方退货、卖方退款是双方应尽的义务。根据交易惯例来看,只有数额较大的货款才会选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处理,一般的交易在退款时商家都应选择用人民币直接结算。用人民币结算债务具有明文规定,如果购物网站用虚拟消费金的返还方式替代人民币返还,则涉嫌违反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刘亚军还指出,购物网站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退款转为仅限该网站内使用的电子消费金,涉嫌强制消费,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在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货币。网站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占有了消费者的货币,而不是代消费者保管货币,是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侵害”。
10月13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专门负责电子商务监管的行业管理二处,反映了上述情况。该处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购物网站将退款用电子消费金的形式进行返还的行为明显不合理,目前商务部正在对此进行调研,并准备适时出台相应法规予以引导,“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很可能会形成整个行业内的惯例。不但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