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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和旅游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行程中的必须项目拆分成自费项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在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不得随意标示最低价或最高价;如有季节性浮动因素,必须附以说明。 (燕志华)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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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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