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该办法将首先在部分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国推广。
改革现行发电调度方式,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发电调度,是按照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小时数的办法进行。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各地、各企业投资火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也导致了高效环保的大火电机组发电能力无法充分发挥,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机组却能多发电的情况,甚至有的水电、核电机组因 “调度计划”的限制而不能上网发电,造成了能源资源浪费。
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是对我国现行发电调度制度的重大改革。节能发电调度就是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以保障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这项制度的实施,意味着高耗能高污染的发电机组能够获得的发电小时数将越来越少,客观上有利于低效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
节能发电调度将按照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将按照发电机组的能耗水平编制本省发电排序序位表,并根据电力负荷的预测情况制定发电组合方案。组合方案以区域为单位进行优化调整,并与区外电力供需情况协调平衡,形成最终的发电组合方案。调度机构按照最终发电组合方案调度发电机组发电。节能调度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节能发电调度适用于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购电合同,合同期满后也要按照节能发电调度要求执行。在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时,上网电价暂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并做好与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发电调度的各项措施,妥善解决小机组减发后的相关问题。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