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左林 廖爱玲)暑期海滨游客增加,部分旅行社规定,游客如下海游泳需先签订“免责协议”,证明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称无法控制旅客,此举属无奈,律师认为,该条款无效。
昨日,中旅总社国内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暑期到厦门、北海、海南等海边旅游的游客增多,为游客安全起见,旅行社会告知游客“不提倡下海游泳”,如果游客下海,需先签订一份协议,表示游泳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对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凯撒国旅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对避免游客在海中遇到风险,各家旅行社做法不同,凯撒国旅目前只是尽量告知游客下海存在的风险,没有要求游客签“生死状”,但行业内确实有很多旅行社会要求游客签订类似协议,“从前两年就开始了”。
凯撒国旅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有些参加自由行的游客,旅行社只负担酒店和机票,对游客在目的地的行为无法控制,签订免责协议也是不得已,“我们也挺无辜的。”
■ 回应
游客 签协议心里不舒服
市民章先生今年6月跟团去厦门时遇到类似情况,他心里很不痛快。他认为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游客人身安全,“难道我们下海旅行社就什么都不管了吗?”
律师 免责条款无法免责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的律师李艳新认为,对抽筋、呛水等可以预见的合理危险,免责协议无效,如果是发生鲨鱼袭击等难以预料的“不合理危险”,免责条款可以视作旅行社尽到提醒义务。
消协 有霸王条款嫌疑
北京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如行程中没有游泳,而游客非要下海,旅行社可能无法顾及。但行程里安排有游泳,或者在游乐场所给游客自由时间,这个场所里有游泳设施,就默认旅行社安排游泳,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生死状”属于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