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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网络食品经营需备案
江苏消费网 (2017-09-03) 来源:中国消费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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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北京市食药监局8月9日晚间通报,市食药监管局近日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在北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管局办理备案。

  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市食药监局表示,随着网络食品购买力的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业态也随之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经营自建网站,这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

  为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性发展,更好地规范管理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经营环境,市食药监管局要求在我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管局办理备案。该备案是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开展的。

  审核备案流程精简 便于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市食药监管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表示,《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公布。

  这样既精简审核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网络食品经营动态,优化监管方式,同时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军 黄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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