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销售假冒的“耐克”服饰和鞋子,被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在《中国消费者》杂志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赔偿金1.14万元到重庆市消委会指定账户,用于开展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2020年7月,周某从重庆地摊市场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服饰和鞋子,随后在其租赁的门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800元。经注册商标代理人鉴定,案涉商品均为冒牌货。周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案已被移送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周某在明知购进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形下,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11月12日,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将周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处周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赔偿金到原告指定账户,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周某对其销售假冒耐克商品的行为十分后悔和内疚,认可、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诉求,最终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5月至今年12月,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共提起消费公益诉讼45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13件、知识产权保护15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10件、未成年人保护3件、产品质量3件、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1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3062.84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