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责,全面实施排查整治,检查经营户2282家次、整改326家次、行政处罚19起。
据了解,为做好新规衔接落实,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考虑销售者、消费者和市场主办方利益诉求,于今年8月提前启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设置过渡期加强宣传和自查,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同时,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商户变相使用“生鲜灯”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监管指引,明确禁止了经营者5类“打擦边球”的行为,通过明确标准、统一尺度,确保整治措施务实见效。
随着新规正式施行,南京整治“生鲜灯”行动也进入重点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对少数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经营户依法落实惩戒措施。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加大处罚力度,除警告外,还将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