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11提前启幕,“全网最低价”再次成为多家电商的卖点。最近,有品牌与不同销售渠道因“定价权”引发争议,内幕如何消费者不得而知,可从消费者体验看,“全网最低价”玄机多多。(据10月26日《解放日报》报道)
根据报道,有的商家标示“30天最低价”,但实际上竟然比不促销更贵。这与电商平台“一品多价”现象有关,即同一个商品介绍页面其实包含了多件商品、对应不同的价格。以电子产品为例,有些平台呈现的商品价格可能是消费者目标商品的配件——市场价格数百上千元的电子产品,宣传页面标价只要几十元,实际对应的是该电子产品的充电器等配件,而产品本身与市场价持平。
再比如有些商家标示“全网最低价”,但这个“全网最低价”不是真的双11期间全程的“全网最低价”,而是双11期间某个促销时段或促销节点上的“全网最低价”,且这样某个时段的“全网最低价”也未必是真正的“全网最低价”。
这就警示我们,哪怕如今双11的促销里没有“奥数题”,优惠价也并非商家所宣传的那样唾手可得。消费者千万不要被“全网最低价”“30天内最低价”等标签迷惑,选购时既要货比三家,更要理性消费。
问题是,类似的“最低价”,只有消费者被动避坑而没有主动整顿的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一些电商在双11促销期间对一些商品标示“30天最低价”等,但实际价格竟然比不促销更贵,就是因为其未按明码标价的规定严格全面标示,从而给“一品多价”标示创造了空间。这看似是在明码标价,实际是在以明码标价为幌子模糊标价,让人误解从而为实施价格欺诈铺路。这和电商“先涨价后降价”的手法,本质上是一致的。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电商“双11”大促期间,不管是标示“30天最低价”,还是“全网最低价”,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广告行为。而这样使用“最”字广告,又是《广告法》所不允许的。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电商双11大促使用“最”字广告的营销现象,不管是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消费者权益角度,还是维护健康电商市场秩序,都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规制电商违规营销套路。只有让“全网最低价”等无用武之地,才能规范电商市场秩序,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