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秋天第一杯奶茶”后,最近网上又刮起了“秋天第一汤”温泉热潮……广东作为名副其实的温泉大省,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几乎每一个地级市都有温泉,而且品质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浑水摸鱼、以假乱真的假温泉。
近日,广东惠州一温泉酒店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该酒店说是真温泉,但其实就是把溪水加热了……
经查明,“温泉”是泉水的一种,是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口温度显著地高于当地年平均气温的地下天然泉水,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物质泉水,水温一般在20摄氏度以上。
当事人从酒店附近的溪流引入山水,然后通过电加热的方式,再将热水放入泡池,当事人无法提供温泉水的证明及相关开采许可证,当事人实际无温泉。
另查明,当事人在其酒店大门招牌及LED屏幕分别标有“蓝天云海温泉度假酒店”,于2018年9月28日与某网络平台签订了合同,并于2019年五一节前在APP上发布房源并在页面宣传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于2019年4月19日在,在某APP上发布房源并在页面宣传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
当事人制作发布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的广告语,目的是宣传推广,增加酒店在网上的卖点,但其未能提供其酒店内的泡池所使用的水为温泉水的相关证明。综上,可认定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这个酒店真是从名字到广告都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