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为提振个体经济持续发力,赋能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该《评价规范》是广东省内首个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公共信用评价规范,也是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评价规范》参考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个人公共信用报告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政策制度,在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市场开办方及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该 《评价规范》将充分发挥公共信用大数据在风险识别监测中的作用,将为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有关部门提供政务服务和开展信用监管等提供精准高效的支持。
该《评价规范》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全市73家信源单位的21.31亿条数据,以基础性、公共性、多面性、针对性、适用性为原则设置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规范》设置了基本信息、经营状况、遵纪守法、诚信守约、社会责任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一方面,综合加入经营者学历信息、司法数据和纳税信用评价等指标,兼顾了指标的多面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突出了“市场监管”业务特性,指标里面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承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等信息,体现信用为监管赋能的作用。同时。根据评价指标模型,对深圳151万余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状况评价,评价结果可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参考使用,促进政务服务、金融扶持更高效地触达个体工商户。
深圳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深圳将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规范,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聚焦于信用融资、政务服务和信用监管三大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优环境、蓄能量、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