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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汽修店因“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被罚
江苏消费网 (2023-01-05)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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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些听起来耳熟的商家话术,其实都属于“霸王条款”。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家汽修店就因涉嫌此类霸王条款接连受到处罚。

  被处罚的2家门店都是汽车美容维修店。根据鄞州区消保委新河分会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商家在店内展示的公告牌上,除了详细描写了加入本店会员可享受的优惠情形、有关价格等信息之外,还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

  “我看到别的商家好像也都会在一些优惠活动或是会员卡规则中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我不太懂法,还以为是一种常见表述,在制作的时候就也加上了。”商家辩解称。

  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在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基础上,责令商家删掉格式合同的内容,并对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鄞州区消保委新河分会表示,很多商家在经营时,都会推出诸如发放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其中个别商家所发放的卡片、宣传单上会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最终解释权”这个词语通俗来说,“我来最终拍板”决定“正确与否”。如果你同意这个契约了,就意味着你交出了你的控制权。这一规定属于较典型的霸王条款,剥夺了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利益。

  除了上述表述,还有类似于洗衣店称“洗熨衣物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商场储物柜“如有丢失概不负责”;使用场地时,称“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卡内金额过期作废等,这些“霸王条款”均是无效的。

  鄞州区消保委新河分会提醒,消费者如果遭遇霸王条款,可先与经营者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若经营者拒绝协商,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等。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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