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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险企因产品问题被通报 弘康、小康、中华联合4款产品遭停售
江苏消费网 (2022-11-28)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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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4家险企的产品问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

  产品问题涵盖四大方面

  《通报》显示,近期人身保险产品核查发现存在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多家公司被点名。

  产品设计方面,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如国华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义不符。渤海人寿某医疗保险限定在指定医院完成全流程治疗且选用约定医疗材料才可获得赔付,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夏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较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三是产品设计异化。如瑞华健康某护理保险,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减保规则,存在销售误导和长险短做风险。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合规、不严谨。如华夏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幸福人寿两款产品,条款中关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相关表述不合规。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利息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条款方面的突出问题则是表述不合理。如农银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生存保险金申请材料包括生存证明,但未对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作出解释,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和谐健康两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疾病终末期阶段”描述;某医疗保险,条款中对“合理且必需”的注释不合理,易引发争议和理赔纠纷。弘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两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泰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运用高等数学符号解释保险金额,不利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部分产品定价、费率厘定不合理,部分产品费率厘定或精算假设不合规。如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共4款产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泰康人寿9款产品,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未明确所选用的生命表。

  此外,人身险产品中还存在产品名称不合规、报送材料不规范、产品存在利益调整和宣传承诺等其他问题。如招商仁和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4款增额寿险产品遭停售

  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通报》指出,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两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两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自收到《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通报》称,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此外,各公司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人身险部将根据各公司风险排查及处理情况,对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临近年底,部分人身保险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制订并提前布局2023年业务发展计划。据记者了解,在此期间,人身险公司通常会采取较为激进的业务策略,销售误导、给予合同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也随之激增。

  对此,《通报》强调,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止行业出现无序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少数公司的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与精算假设严重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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