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杭州驱车回安徽的刘女士,途经溧宁高速的龙游服务区自助餐用餐,店门口写着成人用餐38元、儿童20元,刘女士一行的4名成人和3名儿童在用餐结束后,全部按照成人价共被收取266元。刘女士认为商家收价不合理,没有标明所诉“儿童”的年龄或者身高要求,遂向龙游县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退回不合理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刘女士通过电话沟通了解了具体情况。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溧宁高速服务区的自助餐厅,对被投诉的餐饮店菜单标价和交易条件等明码标价要求开展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被投诉的自助餐厅所有菜式菜单上价格均已标明,可以按图按菜名索价。执法人员继续与该餐厅负责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该店成人与儿童的划分条件。该店指出,支付儿童用餐价格的条件为14岁以下且未对虚岁周岁有确定要求,在店内无显著标识标明该项交易条件。根据我国2022年7月1日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该店违反了此项规定,因其首次违法,执法人员当场采集证据并进行简案快办,予以警告,并要求该餐厅在显著位置标明儿童用餐价格交易条件为14周岁以下的公民。
经执法人员向餐厅负责人讲解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商家也意识到了自身的经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随即退回54元,并向刘女士表达了歉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新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还需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签醒目以及要标明交易条件和附带服务。对此,龙游县消保委提醒商户要落实好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同时商家和消费者也要了解新发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