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会同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本着强基础、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治理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严查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以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集邮品、非法塑料制品、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GOIP、猫池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等为监管重点,加大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治理“三无”外卖。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行为。集中排查清理,严厉处罚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规范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整治“三假”直播。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的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等行为。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针对老人功能性服装服饰、鞋类产品,纸尿裤、护理湿巾等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家居及电子产品,以及儿童玩具、文具、家具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抽查结果处理,严查老人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筑牢弱势群体用品的质量安全屏障,促进更加优质安全的产品供给。
●规范重要节点促销活动。以“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投诉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开具发票、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信息不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打击平台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依法查处砍价活动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集中整治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查涉及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优化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部门业务合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和协查协办等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新问题,加大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督促指导力度,增强电商企业守法意识,防范网络交易风险,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网络市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积极引导网络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