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各式口味的月饼产品纷纷摆上货架。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购物平台也唱起了中秋月饼热销的重头戏。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受今年8月15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影响,一些商家为了规避监管花样频出。一家葡萄酒类专营店在网上销售“中秋礼品红酒赠送月饼套装”时,不仅违反新标准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赠送的月饼还是难觅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的产品。
葡萄酒类专营店销售的中秋礼品套装。 资料图片
8月16日上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一家网络购物平台的葡萄酒类专营店正在销售一款中秋礼品红酒赠送月饼套装,售价是368元,内装2瓶法国原装进口巴克斯干红葡萄酒,配4块月饼,月饼和贺卡免费。李先生认为,红酒和赠送的月饼都装在一个包装盒内,属于混装行为。
记者登录该葡萄酒类专营店查看,确认李先生反映的买中秋礼品红酒套装赠送月饼情况属实。从网店上贴出的产品图片可以看出,赠送的月饼产品外包装为橙色,没有任何标识或生产厂家的信息。随后,记者以333.01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套装。8月19日下午,记者收到了快递,寄出方为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788号国际华城6幢,寄件人是陈女士。
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记者打开了快递的外包装,里面是一个橙色的盒子。打开对开式的盒子后,记者看到在2瓶红酒的中间位置,有一个设计好的长方形凹槽,里面并排放着4个橙色的月饼盒。
赠送的月饼与红酒混装。 李洪涛/摄
记者注意到,橙色包装盒上没有任何标识,只有一个月亮的象形图案和“团圆”二字。打开橙色包装盒,里面有一块塑封的月饼,月饼的背面贴着一张机打的标签,由于字迹太小且浅灰色,需要仔细辨认才能看清。经观察,标签上注明“产地:江苏宿迁”“产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32132201767”“食品名称:奶黄味月饼”。
8月23日上午,记者与该葡萄酒类专营店取得联系。该店相关负责人陈女士表示,该专营店由上海葡曦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赠送的月饼外包装贴有标签,上面有产品的相关信息。陈女士告诉记者,月饼是宿迁百味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进货时是大包装,该店分装中秋礼品红酒月饼套装时,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信息,自行打印了背标,然后贴在每个小包装上。若消费者需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可以重新贴上再寄过来。
陈女士还表示,此前并不知道新规,将立即下架该款混装的中秋礼品红酒赠送月饼套装。
8月22日下午,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详细查看了记者购买的这款中秋礼品红酒赠送月饼套装后表示,这款产品套装涉嫌违反今年8月15日实施的新标准,尽管该中秋礼品套装中的月饼是赠送的,但与红酒混装是不允许的。另外,赠送的月饼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从记者提供的产品实物来看,4块赠送的月饼存在标签问题,没有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无法找到生产厂家,会给维权造成一定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