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本报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植发终身不掉?大麦微针被投诉》被屏蔽(下架),并咨询下架的原因是否是报道失实。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专题报道。资料图片
不久前,本报对周女士投诉大麦微针植发擅自剃掉了其后脑勺大面积头发一事进行了采访调查,并于2022年4月28日3版刊发了报道《植发行业乱象多 大麦微针被投诉》,还根据该报道制作发表了视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进,比如《人民日报》为此发表评论《植发机构的“一团乱发”该理理了》,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制作了专题《警惕那些“坑人”的植发广告》。可以说,这篇报道引起了一定社会反响。
收到读者询问后,记者对本报视频号的报道进行了核对,发现本报发布相关视频因被人举报“被权利人投诉涉嫌侵犯名誉权”“涉嫌侵犯肖像权”而下架。
那么,该新闻报道是否侵权?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民法典》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久成律师进一步分析表示,此次被下架的视频由4张图片结合文字形成,4张图片来源于消费者提供和记者合法取得,图片未采用任何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损害任何自然人的肖像。《中国消费者报》作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发布视频前,已经对报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任何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形,未导致任何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且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存在侵权。
王久成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传媒的舆论监督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还可以增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任,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企业或者其他当事人究竟该如何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汤浩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如果媒体的报道是基于客观事实,企业应当深刻自省、及时道歉、纠正错误,并制定一系列措施防止该类事情再次发生。
汤浩认为,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企业应当利用专业知识严格自查。同时,企业有义务拿出证据证明产品安全,拿出措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拿出诚意解决涉及的消费者诉求。如投诉情况属实,企业应迅速整改,及时反馈给消费者,用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并与消费者达成一个最终解决方案。
接受记者采访的两位律师均认为,如果被投诉的企业或事件的当事人所谓涉嫌肖像权投诉媒体单位,这种做法非常不妥当。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应该重视舆论监督,面对真实的负面报道应该诚心接受,对媒体指出的问题做出积极回应,而不能采取不承认、不改进甚至想尽办法“删稿”的态度。
另外,王久成建议,经营者要自觉对新闻舆论分析,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相关当事人应当明晰个人权利的边界,而不能无限扩大个人在公司事务中的权重,而影响社会公众对相关报道的客观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