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消委会提醒:当心分期付款购车猫腻
不少消费者去4s店买车都有这样的经历:销售人员以“零首付”“零利率”等诱惑消费者分期购车,称算下来价格要比全款购车便宜不少……分期购车真的这么“香”吗?里面有什么猫腻?四川省消委会近期组织专业律师进行了分析。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强提醒消费者,分期付款购车需注意消费陷阱。要防止销售人员利用各种借口收取其他费用,比如有的销售人员会要求消费者签署空白合同,等到合同签订后,消费者才发现合同内容与最初洽谈的内容存在出入。
有些销售人员利用金融术语来模糊消费者的认知,或者故意不给出明确的年化利率,利用消费者的粗心大意签订购车合同,需要特别警惕。比如有的商家在合同中用年化费率代替年化利率,有的只给出每月的年化利率,总之穷尽一切手段让消费者难以直观判断自己的还款金额。往往等到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签订后,消费者还款时才发现分期价款额超出预期,但若不支付又会陷入法律纠纷。
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在分期付款后期提高还款金额,理由是该车价上涨,分期付款还清最后一期之前,车价上涨金额需要由消费者承担,增加消费者的购车支出。
谢文强建议消费者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签署空白合同。车辆总价、每期还款额、手续费、保险费、利率等费用都要进行书面约定。只有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注重书面手续,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