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消费者张女士咨询,她一年前在一家美容院内做了祛斑治疗,其效果很好,自己也非常满意。今年她介绍朋友也去这家美容院做祛斑治疗。在和朋友介绍这家美容院的时候,她无意中发现该美容院将她的祛斑效果对比图在微信朋友圈内以广告的形式进行发布,虽然在眼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是她还是一眼就看出来是自己的照片。她是否有权要求商家撤销广告并赔偿?
【咨询回复】
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行业规则予以赔偿。
张女士在做祛斑治疗时,如果没有授权美容院后期可以使用自己的效果对比图进行宣传,美容院私自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涉嫌侵害了消费者肖像权和个人隐私,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委建议张女士收集有效证据后,向其所在地的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