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 春节前夕,一群家长来到了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领钱。严冬中的江阴寒气逼人,但领钱现场却暖意融融,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
原来,他们的孩子都在城区一家艺术培训机构上乐高课程。该机构经常换老板,近期突然贴出告示宣布关门,未提前与学生家长沟通。很多学生的课程还没有上完,家长们无法联系到该机构负责人,于是纷纷向12345热线投诉,要求退费。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接诉后高度重视,立刻指派专人处理,会同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员先后数次赴现场调查,多方查找当前经营者电话,但该经营者既不出面解决问题,也不接听电话,要塞分局拟依法将该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法律威慑之下,经营者来到分会,工作人员向其宣讲了法律法规,警告其不得逃避经营者主体责任,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经营者态度发生转变,表示将积极配合消保委工作,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1月18日下午,有10名家长相约来到分会,要在当日与经营者核对课时数。此时经营者尚在无锡市区办事,工作人员急群众之所急,决定加班等待经营者到场,三方共同核对剩余课时数,至晚九点全部核对完毕。
工作人员逐一联系未到场的投诉人征求意见。经过多轮次调解,将有上课意愿的27人转到另一培训机构继续上课,另有15人退费共计4438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该培训机构既然决定不再提供服务,就应该退还消费者剩余课时的款项,或者帮消费者另找培训机构继续上课,不能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