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近日,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伤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生产商雅迪集团被判决赔偿122万元。
据了解,该案为雅迪电动自行车自燃失火致一家祖孙3人受伤。2020年4月,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起火引燃停放在此的另两辆电动自行车,一老人带两孙女下楼逃生被火烧伤,三人严重落下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电动自行车自燃为自身电器故障造成,生产商为雅迪集团,雅迪集团抗辩火灾原因系车主飞线充电导致的,与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不符。法院认为,消防鉴定证明电动自行车存在产品缺陷,生产商雅迪集团应承担60%赔偿责任,为122万元。销售商鸿志车业承担20%赔偿责任,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3名车主中引发火灾的车主承担6%赔偿责任,其他两名车主共承担4%的赔偿责任。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雅迪等多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雅迪等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