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可制造网络平台的大量虚假访问和流量,有妨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近日被深圳市场监管局处300万元的顶格处罚。
各种直播带货“神话”吸引一波又一波的网红、明星涌入直播间,一些网红的粉丝量动辄几百万,有的甚至高达数千万,随便发一个视频到短视频平台上,就能获得几十万甚至百万赞,直播几分钟就能卖出六七十万元的商品。但是这些所谓的“神话”,其中有些可能是在买数据,故意制造大量虚假访问和流量而已,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靠销售群控管理系统而制造大量虚假访问和流量的科技公司。
深圳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官网、搜了网、114黄页网、百度爱采购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抖音”软件等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牟利。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该公司已销售了价值731240元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
据介绍,该系统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抖音”APP构成,通过电脑PC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抖音”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抖音”APP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养号防封号功能、批量关注“抖音”大V视频及粉丝、批量私信粉丝、批量评论、自动批量发布作品等功能。
据深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介绍,该公司宣传推广的群控系统实质上是利用一家微播视界公司构建的“抖音”生态系统市场成果,为自己或他人不正当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不仅严重干扰“抖音”平台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而且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流量,妨碍、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抖音”真实用户对“抖音”平台的评价和黏性,进而影响这家微播视界公司及其“抖音”平台的商誉,削弱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深圳市场监管局认为,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该局依据《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万元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