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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不能成为“乱象杀”
江苏消费网 (2021-12-0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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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剧本杀”市场日益火爆,“乱象杀”问题令人担忧。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娱乐创新项目,“剧本杀”以剧情沉浸式体验为卖点,让消费者以角色代入的方式破解悬疑,演绎爱恨情仇,在丰富消费者的娱乐“味觉”的同时,也拓展了文化旅游娱乐产业发展的路径。然而,这一新兴市场的快速扩张,伴生了入行门槛过低、审核把关缺失、版权保护不足等行业乱象,不仅给保护消费者权益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部分“剧本杀”情节中含有色情、低俗内容,或者带有暴力、血腥、迷信等“重口味”特性,甚至篡改历史、抹黑英雄人物,对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消费者极易产生负面影响。抄袭则是“剧本杀”市场尤其是低端“剧本杀”市场的通病。剧本创作者不仅抄袭现成的小说、影视剧作品,创作者之间也存在相互抄袭的情况,这导致原创者的权益被侵犯,同时也制约了高质量剧本的产出。

  日前,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出倡议,要求沉浸式娱乐行业的广大经营者全面开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自查、自管工作,不踩红线、培育向上向善的沉浸式娱乐文化。笔者认为,规范“剧本杀”市场不仅要有倡议,还要有监管行动,不仅要有行业自律,还要有到位的他律。有关部门不妨参照影视剧监管模式,对“剧本杀”经营实行专项许可或备案制度,加强对“剧本杀”内容的审核监管,并拉出“剧本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剧本杀”的营销底线,不允许含有“负面清单”内容的“剧本杀”进入市场,严格排查已经进入市场的“剧本杀”,含有“负面清单”内容的,责令下架。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可对应不同的年龄段对“剧本杀”实行分级管理,将一些“剧本杀”设为限制级,给未成年人筑一道安全墙。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依照著作权法加强对“剧本杀”原创内容的定性和保护,鼓励支持原创者积极维权,呵护“剧本杀”市场的原创力、发展力。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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