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停建的高楼严重遮挡了平房采光。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如果在自家门前只有几米远的地方,有一幢停建的楼房高高耸立且遮挡得严严实实,终日不见阳光,这应该是怎样的生活场景和心情?吉林省乾安县城内一个平房居民区的20多户居民,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乾安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居民投诉
高楼遮挡阳光
10月8日上午,乾安县德建街35委的部分居民,向《中国消费者报》吉林记者站投诉称,他们居住在县城里的一个平房区,家中的采光被开发商盖的一幢高楼遮挡,几年来终日不见阳光,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居民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没有任何进展。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虽然住的是平房,但邻里和谐,日子过得安乐祥和。然而,2016年5月,这里平静的生活被大型机械的轰鸣声打乱。原来,乾安县德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距离他们住房几米远的地方,修建起了一幢17层高的大楼,导致该区域原本低矮的平房住宅被遮挡得严严实实。居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未获解决。从去年开始,在建的大楼突然停工了,工人也陆续撤出。居民询问得知,原来是开发商无钱再建了。停建大楼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居民们住宅的采光、通风和身心健康,还造成了平房住宅房价贬值等经济损失。
记者调查
屋内光线阴暗
10月10日上午,乾安县天气晴朗,阳光明媚。10时30分,记者来到德建街35委时,很远就看到一幢17层的大楼高高耸立着。该大楼的后侧,是一些有着浓郁生活气息的平房,干净的小院里,挂着新收获的辣椒,晾晒着大白菜。记者注意到,在建的大楼主体已经封顶完成,工地上空无一人,呈停工状态。该大楼北侧与一排平房住户的仓房距离特别近,正像投诉居民所说的那样,距离只有几米。
居民张先生的家在前排,正处在大楼的阴影之下。记者进屋后,屋内光线阴暗,而且很冷。张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由于大楼的遮挡,屋里全天都无法享受到阳光,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好几年了。记者站在屋内向外望去,视线不及10米,就被眼前的大楼阻断了。据记者调查,张先生所拥有的这套平房,手续齐全。张先生的妻子称,遮光的大楼是乾安县德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已经3年多了。因为遮光,附近的居民多次找到该公司和有关部门,希望得到经济补偿或妥善安置,但都没有结果。随后,记者在该平房区进行了走访,居民们反映的情况基本相同。居民们在对该幢大楼的建设提出质疑的同时,强烈要求开发商解决遮光问题。
当日11时20分,记者来到乾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办公室了解情况。据一位姓徐的副主任介绍,乾安县德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17层大楼确实存在遮光问题,涉及后侧平房区20多户尚未完成拆迁的居民。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该大楼正处在停建状态。目前,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正在外地进行融资。谈到平房区居民投诉的大楼遮光问题时,徐副主任表示,停建的大楼手续齐全,该办公室去年就接到了居民反映,在冬季采暖时,每户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平房区处于拆迁范围,有关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开发商,让居民们得到妥善安置。
10月17日下午,记者与乾安县德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表示,该公司建设的这幢大楼是住建部门依法审批的,手续齐全,不存在违建等问题,平房居民区采光问题与该公司无关。
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观点
建筑物遮光属侵权行为
针对乾安县德建街平房居民们采光权一事,记者采访了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吴秀燕表示,《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此外,《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效日照时间带,大寒日8时至16时,小寒日9时至15时。乾安县被挡光的平房区居民拥有采光权,可以向住建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