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 “冰王®防晒保湿隔离露”等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2批次假冒化妆品为:
标称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采洁染发膏。
标称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派染发膏(自然黑)。
标称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艾贝尔染发膏(自然黑)。
标称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发彩染发膏(橙铜色7/41)、1批次发雅丝染发霜(自然黑)。
标称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发爵士染膏(自然黑)、1批次发爵士染膏。
标称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藻清水黑发霜。
标称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韩妃系列染发膏(亚麻色)。
标称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米漿营养黑发倒膜。
标称广州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
标称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嘉瀛染发膏(6/33)、1批次嘉瀛染发膏 4/77。
标称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生产的1批次索菲雅染发膏。
标称河南邦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邦瑞特牌焗油染膏(黑色)。
标称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王防晒保湿隔离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