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省工信厅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获悉,我省印发《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损害、阻碍甚至阻断正常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有害干扰予以处罚,确保“空中电波”有序飞。
根据危害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等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铁路运输、水上业务、移动通信、电力能源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
根据《办法》,相关部门收到无线电干扰投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确认干扰源为非法台站的,省工信厅和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并配合其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付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