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迎进博禁止“天价菜” 上海国展中心入驻商户100%签署《价格诚信承诺书》
江苏消费网 (2019-10-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阅读: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黄晓宇 记者 刘浩)为保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确保进口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国展中心管理方要求85家入驻商户及临时餐饮点签署《价格诚信承诺书》,认真履行承诺,打造价格诚信品牌,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据了解,国展中心85家入驻商户经营者100%签署《价格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遵守法律,守法经营。认真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守法依规经营。

  规范自律,合理定价。不借展会之机涨价或变相涨价。在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保持国家会展中心门店商品及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和货源基本充足,做到与近期相似规模展会“同质同价”。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哄抬价格;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重视投诉,健全机制。对消费者投诉的价格问题,积极妥善地在第一时间现场予以处理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价签自查机制等内部价格管理及相关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

  针对近年来消费者投诉举报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禁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禁止“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茶”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严禁天价宰客等事件的发生。

  二是禁止“不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比如某些商家菜肴价格未公示;时令菜肴当日价格未在大厅内公示;吧台内酒水销售未标价。

  三是禁止“诱导性标价”。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比如某商家将立减的18.00字体打印很大,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菜价,而将价值52.00和现价34.00字体打印很小。

  四是禁止“阴阳菜单”。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提供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对顾客点餐和结账、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等必须同一价格,禁止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比如某些商家在顾客点餐时使用纸质菜单,却按高于纸质菜单价格的电子菜单进行结账;对中外游客推出标价不一的菜单。

  五是禁止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禁止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比如某商家以“吃100送100馈赠”的大幅海报吸引顾客,但未明示实际送的是两张面值50元的代金券,也未标明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限制条件,造成消费者误解。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